• 丢伞记 - [生活]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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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的事儿了。

    天黑了去吃饭,带着一把没用上的伞。因为早上出来看到天是阴的,想到沿海地区呢,雨水无常,所以还是带把伞保命。但一般是这样的逻辑:你带伞,不下雨。你不带伞,就下雨。所以没下雨,我带了把伞,去吃饭。

    走到小吃一条街,挑了个麻辣烫进去吃,旁边一个桌子坐了一男一女,男人说话很小受的样子,但却很激愤。我拿出一本言情看了一会儿,觉得没有小受说话有意思,于是就假装埋首言情,其实心思都在小受身上。

    小受说,我现在经常写一些经济,文化,时政之类的东西。还喜欢跟那些右派傻逼吵吵架。我这个人只混豆瓣,豆瓣上牛人还是很多的。但我不混围脖,混围脖会降低人的智商。XXX国研究过,围脖这种短阅读会让人失去思考的能力,进而对长阅读失去兴趣,变得不会思考。

    然后小受掏出了手机,问对面的姑娘,你都关注些谁?千万不要关注刘瑜、闾丘薇露之类的傻逼。黎坚惠还可以,但其实你应该关注一些经济学家,比如XXX,因为时尚都是跟着经济走的,看到经济什么样儿,基本就能预测时尚什么样。嗨,不要一天到晚刷围脖,上面谣言满天飞。

    然后小受呵斥了端饭的小二,为什么自己的饭还不来。接着,小受数落起了设计部。我真是受不了那些设计部的,一点审美都没有。那个XXX,我每次都给他找好图,但他总是有本事挑出这一堆里面最丑的那张来排版。这些设计部的究竟有没有审美啊?他们真应该回去重新修一下美术史艺术史啥的,不然连最基本的对美的感觉都没有。嗨,不说了,设计部啊。。。。

    之后小受接电话。哦,是呀,我给他写了那么长一篇文章,他竟然校对完了都不跟我对一下,所以犯了这么低级的错误!真是的!

    我一边津津有味的听着,一边大口吃饭。小受还在滔滔不绝(这些我都记不下来了),对面的女孩却已经吃完了,于是厉声呵斥他,快点儿吃!一顿饭吃到八点多!于是小受不说话,埋头吃饭了。

    所以我觉得很寂寞,索性把还剩下点儿豆腐皮儿啥的碗一推,不吃了。包一拿,我就走了。一路上还在回味小受的神采飞扬。

    然后回家发现,伞丢了。

    都怪小受!

  • 拼爹论与人生导师 - [生活]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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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没遇到过人生导师的人都不相信真有人生导师的存在,比如我。我爹我娘都算不上人生导师,只能算是宿命论者。所以每每看到那些“讲述我爹的故事”之类的帖子,我这个大俗人总是要津津有味的看完。这不,今天就又撞上一个:“这就是我父亲,他让我懂得了真正的幸福快乐只存在于自己的心灵、存在于丰富而强大的精神世界,而不是来自于际遇的好坏或他人的给予。”其实貌似这样的话我爹也跟我讲过:“世界就是面镜子,只有你对着它笑的时候,它才会对着你笑。”不过我爹倒是一天到晚都在笑,就是不知道他究竟在笑啥。

    昨天做梦梦见一句话,你从没给过我奇迹。忽然发现这句话我一直耿耿于怀,我挺想给别人奇迹的,比如说哪天我一夜暴富了能让我在乎的人都过上好日子了,或者我成神医了能给我爹治眼睛了,或者我忽然能让时光倒流了你们想回到几岁就会到几岁,我特别想。但我就是不能啊,这谁都没办法。

    在我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我也从不是会让别人觉得“奇迹降临”的那种人,大概是因为活了二十七年都只会自怨自艾唧唧歪歪。太在乎自己那点破事了,天天看世界都觉得是灰的,又怎么可能让别人觉得你是个奇迹呢?顶多是个奇葩吧。我应该就算是典型的没跟世界处理好关系的那种人,总觉得自个儿活不了多久,爱谁谁吧。

    但现在却又发现,自个儿根本不是那种真能爱谁谁的人,所以总想找人生导师——那些拼好爹的帖子,尽管都是读者女友腔,我还是看得津津有味心花怒——并不由得感慨,好爹们真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啊!

    之前我总觉得,为什么这么个好爹没给我碰上呢?尽管我也并不觉得我爹就真的不好。我不能用我都做不到的标准去要求我爹,我爹这辈子也不是为了当成个人生导师而活的。我只是一个郁郁寡欢的离家千里远的小镇青年,我爹又何尝不是呢?

    相信人生导师,可能还是有点儿用的吧——尤其这个人生导师还是个好爹的时候,就更能满足我内心森森的言情故事需求。其实我等这么爱各类美怪大叔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我爹,他就是这样的一个美怪大叔哇!

    当然,好吃叔叔还是拼爹赛里面最领先的那个。没办法,帅嘛。虽然没个好爹可以拿来拼,但学习学习一下总是好的。尽管这种人生箴言总是三天后就被现实这个大后妈压得粉碎,但好歹今天让你热泪盈眶了——其实演出台子上那些搞摇滚的也都婚了叔了当爹了,他们大多数只选择对着孩子热泪盈眶了,永远年轻就留给下一辈来吧。

    我爹老啦,一辈子也没活成个人生导师。虽然我没办法跟人家拼爹,但我见到他还是会热泪盈眶的。因为毕竟,他是我爹嘛。

  • - [生活]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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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做梦总是梦见十年前的事。

    上高中时候,有一个跟我同名的女孩,记忆中她个头不高,头发扎一个短短的马尾辫子,总是喜欢穿着校服,背着双肩背包,脸上雀斑很多,不太喜欢说话,典型的好学生模样。

    但是她成绩不太好,基本上是在班级垫底。那时候排座位是按个头排起来,再加上我本来就喜欢坐到最后面,所以她总是坐在第一二排,上课认真听讲,下课认真整理笔记。

    所以在高中的第一年,除过班主任,几乎所有的代课老师都会把她的成绩安在我的头上,因为我上课总是心不在焉,看起来就是个不良份子。

    我性格孤僻,早就如此,也用不着隐瞒,所以没有几个朋友。好在后来慢慢有了两三个朋友,也就满足于小圈子的交往,与班上大多数人也不怎么说话。班主任几乎每星期召集班级前十五名开小会,我从不去。我不去,也没有人会在意到,我跟他们格格不入,这几乎是共识。

    关于这个与我同名的女孩,有一件事情我记得非常清楚。一回放学回家,我跟朋友走在一起,班上的化学老师从后面叫住我说,这一次你又考的这么差,你怎么就不能像跟你同名的那个同学一样?那时候所有的老师都已经分清楚谁是谁了,唯有这位化学老师。所以我准备再一次向她解释。但是接下来她的一句话,让我什么都没说出口:我上回还问过她,愿不愿意把她的笔记给你,好歹让你的成绩提高一点儿,她还答应了。

    所以我什么都没说,一肚子气,转身就走。

    后来文理分科,她选择理科,我选了文科。数学老师找我家长谈话,说我的成绩文理相差不多,选文科可惜了。

    是,我知道,但我不想再被化学老师叫住,不想再替她背黑锅。我对课业毫无热情,所有的愿望只是逃离这个严寒长达半年的小城市。文科理科对我来说毫无差别,除了几首歌几本书,我什么都不喜欢。

    分科后,我不再与她天天见面。我结识了新的朋友,依然喜欢选后面的座位。我依然装作上课心不在焉的样子,然后回家啃课业。只是没有人会再来指责我了,我只想考上大学,远走高飞。

    后来,这位与我同名的女孩转来了文科班。确切的说,是转来了我们班。但这对我影响不大——没有人再会把我们弄混。

    我依然只有很少的几个朋友,依然跟其他人没有交集。所以,我与她同名同姓,但如果我在路上看到她,我会绕到另一条路上走——因为我不想跟她打招呼,不想一路上没话找话。

    接下来是地狱般的高三,班上有人谈恋爱,有人晚上学到太晚,逮着语文课政治课就睡觉。我对与我同名的女孩如同以往一样,毫不关心。只是现在我忽然想起,我妈那时候曾经问过我,愿不愿意晚上去这个女孩家里复习,他妈妈特地邀请我过去。

    我怎么回答的,我已经忘了。但我肯定不是什么好话。现在我所能回想起来关于她的事情,可能也只有这么几件而已。

    后来,我与英文老师顶撞,最后一次模拟考试,他在试卷上给我的作文批了零分。也就是这最后一次模拟考试,让我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连二本线都没有上。

    我对自己丧失了信心——我已经相信,我高考无望。

    后来,高考结束,我按照最后一次模拟考试的水平估了分,结果是估差了60分,我的高考成绩在全班前十,原本的第一志愿北师大没有问题。但我并没有报这个志愿,而是根据估出来的分,报到了西安。

    我从未想过复读,只庆幸没有落榜,没有掉下重点线,终于可以离开。而至于这个同名的女孩,她考上没有,她选择去哪里,我根本毫不关心。

    后来,我去了西安,发现现实完全不是如我所想。我开始愤怒,厌烦,想要逃开。我连朋友也不想交,宿舍也不想回——我连话都不想说。

    再后来,某一次假期回家,同学告诉我,当年与我同名的女孩,复读了一年,还是没有考上,选择在手里握着自家的电话号码,爬到了二十三层的高楼上跳下去。

    我回去问我妈妈,她承认确有其事。这个女孩的妈妈是卫校的老师,医院里几乎都知道。我妈握着我的手说,我们一直不想告诉你,因为她跟你同班,又跟你同名,害怕你知道了难过。

    难过?

    我知道了这件事情,并没有难过。我只是惊讶,不相信,感到震动。我无法想象她是如何井井有条的收拾好她自己的考试资料,在一张白纸上写好自己家里的电话号码,爬上二十三层的高楼,再纵身跳下。我从不了解她,甚至话都没有跟她说过几句。是,我是她的同学,我与她同名同姓,但我们之间,只是陌生人。

    我从未忘记这件事。我也非常害怕在这个小城遇到她的妈妈。仿佛我与她同名同姓就会成为她痛苦的导火索。她在19岁这年停止了她的生命,我们之间的联系,究竟有没有存在过?

    这两天,我梦见她。仿佛我变成了她,手里握着一张纸条,站在高耸入云的大楼顶端。

    我不知道我们是各自有命,还是随波逐流。前面的路都是黑的,不走下去,就逃脱不了这浓雾重重。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梦见她,也不知道她在纵身跳下之前,有没有想起我。只是在她存活的时候,我无视她。在她往生后,我却再也无法忘记她。

  • 请宰了我 - []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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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又要开始就朋克那点破事唧唧歪歪了。

    基于回南京重温了一下《请宰了我》这本八卦书,又看到了众人口中的希德。其实第一遍看的时候我就已经厚颜无耻的先翻到希德这部分看了,目的就是为了看我早已经知道的言情故事。当然不出所料,摄影师鲍勃·格鲁恩说:“我不能相信希德要杀南希。我不认为他会做这种事。他不是魔鬼。他和自己的名字好像正相反。我是说希德其实是个懦夫,虽然大家都叫他vicious。希德很爱南希。在性手枪美国巡演中,他总是想找我聊聊南希,因为我认识南希比他早。希德会问我关于她的问题:‘她真的是个妓女吗?’我说:‘是的。’那时候在纽约,我和我的朋友戴夫、还有南希一起开车。南希就说起关于她所在的妓院的情况。那是在城里,而且他们有主题房间,可以挑选不同的姑娘——小女孩、教师、护士……南希所在的是性虐待房间,她穿黑色皮草吊袜,为了钱而鞭打那些德国混蛋。他们付给她很多钱,然后她用鞭子抽他们,让他们爬过来亲吻她的靴子。她最后说:‘你们这些家伙想来的时候就来,就在那个房子里。’她就好像是,‘我们真高兴你来。你会度过好时光的,你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从那以后,只要我们在夜里开车,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的时候,我们会说:‘我们可以去那儿被南希揍。’其实我们并没有把她当回事。但是在旅途中,希德总是问我关于她的问题,‘她过去真的是那样?’我说:‘是的,她是的。’希德爱她。”

    其实南希是不是真的在这种主题妓院,究竟有没有穿着黑色皮草鞭打德国人,都是有待商榷的事情——因为南希这个妞本来就是满嘴跑火车。她也不见得就真是那么喜欢希德,她去英国的目的也不过就是找个摇滚明星上床,因为在美国她大名远扬,出了名的麻烦,谁也不愿意招惹她。到了英国,她也试着招惹了一堆人,都没人理她,只有希德对她一下就看上眼,从此就爱得死去活来,亲吻脚趾之类的事情都根本不在话下。

    希德这个懦夫,从小就没稳定过的孩子,内向、看起来脆弱、有暴力倾向的家伙,对南希的爱还真是非常魔幻——我从开始的深信不疑,到现在的不敢相信,或许也是因为我不再相信真的有人能这么去爱别人——希德不过是在爱南希的自毁罢了,爱的不过是他自己的幻想——我又开始搬出包法利夫人的那一套。

    但是这个言情故事依然是我的最爱——包括科特科本和科妮拉芙、吉姆莫斯森和帕米拉。《请宰了我》里面全都是内部爆料,各种烂人烂事,但是真爱故事却在这一堆歇斯底里的青春癔病中显得特别正常——仿佛这就是青春最正常不过的含义,你有一个要变得与众不同的梦想,你用那些优美的充满噪音的试图让所有人都不能理解的声音宣泄无处可逃的厌烦,你让自己变成一个烂人,你找到一个比你更烂的家伙,你在他或是她身上看到了特别美的东西,你爱上他或她,然后你们就开始对对方耍烂,一直到更烂的那个人先离开。

    几乎所有的人都觉得我会被这种故事吸引就证明,我本身不太正常。但我并不觉得。虽然有人跟我讲吉姆莫里森根本就是一个蹩脚的诗人,那么多女孩这么爱他只是因为他有一根大JB,但相信我,我并不这么觉得——他长得真不符合我的审美观,但现在我爱他。虽然我从来不曾喜欢什么诗歌,对于波德莱尔亨利米勒之类的以前无感现在也没有太大感觉——他们把堕落和性当成一种叛逆来写,对我没什么吸引力。当然我知道波德莱尔挺伟大,但我更喜欢写出“我相信……我的灵魂,这个物”之类的莱昂德贝尔风格句子。但吉姆莫里森写出的句子对我来说,并不仅仅是堕落和性——它们能让我感同身受,这理由虽然俗,也俗得千真万确。

    摇滚乐中的堕落和性,其本质上就像是一切文艺作品中那个必须存在的噱头,是用来让摇滚乐变得吸引人的东西,但它真正的魅力,依然只在于天才的养成,以及悲剧性的消亡。你当然可以说他们大部分是被毒品毁了,但他们对于毒品是一种自我选择,都不是谁逼着他们向毒品投诚。而死亡——一旦死亡,他们就会称为传奇,永远停留在那个年纪,永远貌美、紧致、才华横溢、掩埋真相。

    就比如,希德真的这么爱南希么?如果他像坏牙罗顿一样活到长长久久,又会有什么故事?

    当然这也只是个荒谬的论调——希德之所以是希德,就是因为他不可能活那么久。不要再去争论坏牙罗顿是性手枪中唯一一个不会被维维安妮韦斯特伍德摆布的人,不要再去争论坏牙罗顿后来组的Public Image Ltd是多么多么的富有意义……不要再说希德是个太过入戏的朋克,希德本身就是朋克,坏牙罗顿才是演员。

    当然,我之所以会这么说,完全只因为我是希德的粉丝,我爱他。而我之所以爱他,也是因为他在最好的时候就死掉了。他在最傻逼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更傻逼的人,这就是一件幸运的事情。而最不幸的事情就应该是,在你最傻逼的时候,你却遇到了一个最好的人——这也造成了对方的不幸,在他最能够爱的时候,他却遇到了一个傻逼。

    相信你也看出我的本质了。什么朋克摇滚之类的东西,对我来说都是浮云。我只是个喜欢看言情的,以及无可救药的青春崇拜者——崇拜到愿意用死亡将一切青春变成永恒。这跟重口味之类的没什么关系,因为死亡本来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玩玩所谓的理想,时不时飞高一把,爱人被爱,甩人被甩,再自我较劲的写两首歌,并永远与世界保持距离——若你有才当然更好,你能活的快一点儿。若你没才也无所谓,你就活的慢一点儿。这都无所谓,这都是在同一条路上。重点只是你要让自己时不时high一把,并且你要知道究竟是什么东西才能让你high。

    好吧,我确实不相信希德真的这么爱南希。我也不相信希德杀了她。但我相信到最后,希德的母亲安拿着骨灰,翻过栅栏,找到了地方,把希德的骨灰洒在了南希的墓上。

    “然后她回来,进了车说:‘好的,他们最终在一起了。’

    就是那样。

  • 此地无人生还 - []20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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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吉姆莫里森27年记事之后我只有一个感觉,那是在刚刚看完希德与南希时候一样的感觉:真的没必要活那么长。活的快死得早没有过错,活得越长,也只不过把那些早就该知道的事情重新知道一遍,把那些无法忍受的事学会了忍受,把曾经的信任变成不信,把过去的负担视作笑话,往下活,不过也就是认清自己究竟有多傻逼的过程,仅此而已。

    吉姆在十岁的时候就看完了奥德赛,我至今没有看完。俄狄浦斯王以及狄俄尼索斯的故事我也没有耐着性子全部看完,索福克勒斯对我来说依然是个神话——从20岁时就应该看完的东西,拖到现在依然还是没有看完。

    吉姆是个天才,这一点无可否认。而我之所以这么长时间对他无感只是觉得他长得不是我那盘菜——颜控嘛,就是这么肤浅。虽然他的总是想成为俄狄浦斯一样杀父娶母的“英雄”,但他在这27年都没有解开斯芬克斯之谜——尽管他不停地嗑药、酗酒、撒疯,他还是没有找到可以改变一切的谜底——他不想总被人说性感,不想走到哪儿都被人认识,不想伺候没完没了的官司与巡演,不想继续总被误读的一切——他想成为一个诗人,不是一个明星。所以他留起大胡子,逃离了美国,成了个胖子。但是他依然没有找到答案,或者,到最后他也清楚,这里本无答案。

    所以希德从来不费那个劲儿去找什么答案,他也懒得活到27岁。曾经我会将他短暂的生命定义为一场终极朋克秀,但我现在并不这么认为——他是在费尽心思的活掉他想活的一切。从他总是在迁徙的童年,从他总也靠不住的母亲,从他敏感少言的童年,从他早逝的好好继父,他看到一切也都不过如此。大卫鲍伊和伊基波普都活下来了,坏牙罗顿也并没有觉得世界坏到不能活,但希德没有。他没耐心,也可能是因为南希比他更没耐心。他想找到一种以破坏为主的生活,可以让他逃离自己懦弱无才的过去。对南希的爱情占了什么地位?他是在爱南希,还是在爱南希自我毁灭的态度?——所以我发觉,曾经我所认为正确的东西,总在不断的未来被当成是曾经傻逼的铁证——就如我曾以为希德对南希那“永久不会磨灭的爱情”。

    但我也许要告别所谓的朋克时代。我并没有这种勇气,活的快死得早并不适合我。我也没有打算如吉姆一样在27岁这年戛然而止,因为我有更傻逼的日子要活。越活越怕死,这是个特别傻逼的真理,但它说得对。

    或许有一天,我会告别所有过去与现在曾经沉溺的东西,像今天告别希德一样告别吉姆。或许有一天我会什么都不想听了,像今天告别过去一样告别音乐。我会找到新的不那么傻逼的东西,或者找不到也依然在这里苟延残喘。但我知道吉姆与希德与音乐里总蕴藏着一个真到不能再真的真理:此地无人生还。

  • 我在(),过得很好 - [生活]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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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韩寒与李承鹏都是时事写作,必然有一部分的功利心在其中,但是每次看到韩寒写的东西,还是忍不下来就是要联想到自己。给家里发短信打电话,说自己过得很好,是所有离乡者都会干的事情。而我们的父母也会时不时的打电话过来说,没事,家里一切安好。其实真正的好不好——上班,城市,租房,所有一个人生活会遇到的困难,都不会因为一句假到不行的“我在(),一切都好”而得到解决。在这些遇到困难,解决麻烦的过程中,所有被解决掉的麻烦,也从此就不会构成“过得不好”的理由。若你从来都是一个人,那么只能够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一切靠自己来解决。而这样的习惯一旦养成,就再也学不会回头与挽留,因为翻山越岭般的生活只教会人一件事:我们永远只能向前走。解决掉的事情,也都已经是过去的事情。它们最终都只会缩小成一个坚硬的伤疤,而不可能成为你能够再次做出选择的轮回。越是这样活,也就越明白事理,越来越不把事情当回事,也越来越不能理解别人的困境——进而发展到对自己的困境也麻木掉,能解决的就解决掉,不能解决的就忽略掉——然后让自己再变得坚强些麻木些,只为了能够继续翻山越岭,向前走。

     

    有时候看到也会看到影后与影帝,就像张柏芝与谢霆锋。通过表演总是能得到一些东西,这是肯定的。但看的时间越长,就越没有当初的义愤填膺——这世界就是如此,我没有必要。然后就接受了越来越多的假,装,谎。曾经站在圈外冷眼旁观的人,不由自主的被拖进这个漩涡。原本以为可以有退路的,发现退路却是最大的骗局。渐渐也就不把这些事情当回事——没有什么是我不能接受的。于是明白了大人们曾经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懂得了少年时期所横冲直撞的天真与莽撞,其实并不是傻,而是见得太少,想的不多,自以为谙透世事,最后才知道,连世界的边儿都还没有摸到。

     

    少年离家的人,无非就是为了看更多美景。曾经有人在后边儿拽着说,你什么时候才能喜欢上王菲的红豆。那时候只会回答,这是王菲最庸俗的一首歌儿,没意思。却不知道那是有人在问你,什么时候你能把风景都看透,就能陪我看细水长流。现在,风景依然没有看透,却后悔错过了细水长流。而在两边都已无可选择的境况下,也只能放下曾经的种种,继续向前走,看看有没有更好的风景,虽然也知道这是在赌博,会离最初的美景越来越远。但是,低下头来走回去的路,那是麻木与坚强所不能忍受的事——唯有向前走,才能让自己继续看得起自己,才能自欺欺人的说,我在(),过得很好。

     

    离乡人总是不断的抛弃过去。然后再去缅怀。过去就一定比现在更好吗?也曾经数次怀疑。直到现在,已经想不起他的脸,才会感到真正的恐慌——我在渐渐失去这段过往。我拼命的想抓回来,却发现像是手中沙,像是时间,只会加快我遗忘的过程。这会让我感到悲伤,后悔,责怪自己,但却依然无法回头。然后,为了更对的起自己,只能再选择远离,远离已经成为过去的现在,还是要让自己保持在翻山越岭的路上,继续向前走。

     

    总有一天会像现在这样幡然醒悟,这种生活永远是猴子板玉米,到最后只有手中一捧沙。然后醒悟之后又发现连手中这捧沙都会漏掉了,只好再重新打点行装,寻找下一处玉米。后悔都会在梦中,梦中曾经经历的人与事。梦到已经离开的人与事。然后幻想,若当时没有离开,现在会是怎样。但问题就在于,我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永远都会充斥着如果,如果,如果,与如果。

     

    我会相信走到哪一天?会去相信谁?会把风景都看透?还是绕到一圈,回到最初的最初,去看细水长流?在无家的焦虑中,我总会想这些问题。我看着城市中那些跟我一样的人,他们有的拉着两轮车,上面整齐排放着收拾好的木头或是其他的什么。他们有的顶着烈日骑着自行车,小心翼翼的走在那些庞大的、散发着热气的、怪物样的汽车旁边。他们一不小心,就会粉身碎骨,静悄悄消失在这个毫不尊重他们的世界里。不论忍受多少痛苦,点燃多少希望,在前方等待着我们的,依旧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我相信我是蓝黄性格的人,但更多时候,我是蓝色性格。我不喜欢人多,拘谨,不会活跃气氛,看似冷漠却又敏感,总有那么束缚自己的原则。我相信我所有的缺点,也只能永远是缺点。我只会背着他们走在路上,让别人都看到。我也相信,在翻山越岭的路途中,总会有不经意的美景,隐藏在意想不到的时间中。我也明白,已经失去的风景,就是一条消失在大海中的河流,我早已无从寻找。我也相信,总有一天,我会失去所有力气,放弃一切行囊,独自一人,找到一处细水长流的地方,拍去一身的尘土,安心的坐在这里,享受我从未享受过的安静与美好。我更相信,在时间中,我所有的疑问都会在自己的路途中找到答案,就像过去世界所赠与我的一切。这些道理,我都在获得,或者正在获得。

     

    我接受了公平与不公平的一切,不再像一个朋克。我也接受我会遗忘最珍视的,丢失最珍贵的。我知道我会带着伤疤前行,去向每一处未知的艰险。我也知道我会日渐坚强,并麻木,只为了走到旅程的最后一站。只是我想对你说,我在这里,过得很好。等到风景都看透,我们都会坐在离彼此很远的地方,独自一人,或是与对的人一起,只看细水长流。

     

  • 某种萌物的存在 -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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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omas Gibson是一个出生于1962年的巨蟹座大叔,我很后悔为什么我在之前的岁月里都没有发现这等萌物。叔的脸部线条太符合我的审美观,如我这种下颌控、下睫毛控、高鼻梁控、薄嘴唇控、面瘫控、冰山控、好男人控,是不可能不爱他的。再加上这个男人说他受不了穿拖鞋凉鞋出门,是出了名的zegna控,这么多年无经纪人无后台无绯闻无丑闻,跟老婆孩子在一起就笑得跟朵花似的,并且我总是相信,他能把hotch演的这么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感到自己是与hotch贴合的:在一次采访中他说,目前他唯一的生活规划就是他的家庭和孩子,因为拍摄他的每个周五都是在飞机上度过的,但他只要想到回家就是能看家人(包括他的两只帅狗),心里就无比满足。

    最喜欢Criminal Minds第三季第四季以及第五季开头几集的hotch,第一季里hotch被爷爷压得没什么看点,第二季开始所有角色都慢慢丰满,第三季开始,叔整个人亮了,整个角色有了一个清晰的剪影,或者说侧写。重点是hotch在没有一个总体引领者的情况下,成为了整个团队最称职的调配者,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每个人应有的能力,同时兼顾到小组中每个成员的情绪。但是从佛爷出现开始,hotch就成为了剧集中必须受虐的牺牲品。也或许,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问自己,如果我放过了别人,是不是别人就会放过我。hotch的前任选择了放过别人也放过自己,但是hotch选择不放过任何人。这看似给了变态佛爷一个机会,让他所有的杀戮都有一个理由——包括hotch的妻子。佛爷让无辜的生命去谴责hotch,让haley去谴责hotch,甚至包括hotch最可爱的儿子jack。尼采的那句话最终成为了hotch的毒咒:在你与怪物抗争的时候,不要让自己与其同流合污。在你长久凝视深渊的同时,深渊也在凝视你。hotch把佛爷亲手打死的时候,我甚至感觉不到复仇的快感。是的我会身临其境的心疼hotch,痛恨伤害他的所有人,但是在他的复仇中,我却找不到任何解脱与快感——因为一个怪物的捕猎,让hotch也变成了一个怪物。原本坚韧强大的hotch在妻子的死亡面前被逼得崩溃,在长久的凝视深渊之后,hotch跌入深渊。我总是会想起哥西亚问他,在我们受到伤害后,你让我们倾诉。但是你呢?你会告诉谁?hotch对此的回答只有沉默。

    hotch当然不会告诉任何人,因为扮演他的thomas gibson说,双亲离异之时他尚且年幼,他是所有孩子中最小的一个。他的母亲常常因为忙碌而无暇顾及几个孩子的成长。他有一段自己都不想提及的时光。这也是为什么他会选择成为一个好父亲,并要给自己的孩子自由。这么多年他没有绯闻丑闻没有经纪人,只是因为他觉得,这些东西只能够让他成为一个明星,而不能让他成为一个好演员。

    倾诉无用,hotch明白。但是承担却是有用的。hotch选择成为一个倾听者,他能够从这些倾诉中找到安慰,找到他原本想说的话,想做的事。但是他不会对别人倾诉,他只会承担。这是长久以来他解决所有问题的方式,他因幼时曾被虐待,长大之后选择成为一个追捕罪恶的人。他因失去妻子,选择成为孩子的双亲,承担母亲的责任。他因顾全团队的完整退居二线,让摩根顺利上位。如果最终他选择离开,我也尊重他的选择。因为对他来说,他的所有生活规划只有一个:他的家庭。他不想让自己成为一个明星,他只想让自己成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一个能够承担所有苦痛的坚韧所在。

    在第四季第16集中,只想报复丢弃自己的父亲的应召女郎问他,你的妻子怎么会选择离开你?你是我见过唯一一个不会让人失望的男人。hotch握着她将要逝去生命的双手没有回答。或许他知道答案,或许他也并不知道。他需要hotch这个身份,来治愈他身上尚存的伤口。它们均已愈合,但是疤痕永恒。他选择了沉默,而后用这些深渊,来躲藏深存于他内心的黑色梦境。

    多少次我曾经幻想,我有这样一位父亲。他在胆怯时教会我勇敢,他在失落时教会我希望,他在痛苦时教会我承担,他在受伤时教会我站起来,走下去。他教会我在长久的凝视自我的深渊时,不被它打败。他教会我在冷漠的人群中,总会有值得去承担去抗争的东西。他教会我光大于影,爱大于恨。他教会我生命美好,死亡可怖。他教会我生活缺憾,但美好尚存。他会教会我如何去爱自己的家庭,父母,生活的城市。他教会我晴天、雨天、空洞烦躁熙攘的人群,都是这个世界存在的必需。他教会我这里有一些不能够被磨灭的东西,值得让我用生命保护。

    可惜的是,我并没有这样一位父亲。在我长久的凝视自我的深渊时,变成了一个怪物。

  • happy birthday , my lover -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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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t me hug you like her.

  • 尽管Loser一向可被封为西方世界最贬损尊严的骂人话,高票房电影里却从来不缺窝囊废:比如《阿凡达》中尚未变身阿凡达的Loser杰克,比如《蜘蛛侠》系列中尚未变身蜘蛛侠的Loser彼得,比如《通缉令》中天天被极品胖女骂、被所谓的好友戴绿帽子、离了药品不能活的Loser卫斯理,比如《阳光小美女》中从上到下一家老小的Loser大集合,更比如离我们较近的著名Loser麦兜与麦太。而在4月23日北美上映的、由《阿凡达》女主角佐伊·索尔达娜加盟的动作大片,则干脆去掉遮掩,直接起名《The Loser》,并通过此片名告诉广大窝囊废:你可以身经百战变身英雄,但你的本质属性依然是Loser一枚。

    如此说来,Loser们在电影界甚至能红过安吉丽娜·皮特。本着影音不分家的金科玉律,Loser族自然在音乐圈也一定占有一席之地。由《滚石》杂志评选出的“历史最流行单曲100首”中,三首著名“Loser之歌”贝克的《Loser》、涅槃的《Smells Like Teen Spirit》、以及电台司令的《Creep》均榜上有名。而《Smells Like Teen Spirit》更是高居第三,将披头士的《Hey Jude》、鲍勃·迪伦的《Blowin' in the Wind》、以及鲍勃·马利的《No Woman, No Cry》均压制在后。

    毫无疑问,出世于1991年的《Smells Like Teen Spirit》已被无数歌迷和乐评人过度释义,并被奉为不可超越。在这首被郝舫译为“少年心气”的歌里,可以听见Kurt Cobain在玩世不恭的嘶吼中对你说:“把枪上膛并带上你的朋友,失败和伪装都非常有趣。她简直让人乏味至极,同时她竟然自信满满。我能把自己最擅长的事情弄得很糟,上帝保佑我有这么个天赋。我们这一小群人一直以来都是这样,一直到死都不会改变。灯灭了就更安全,那就呆在这儿吧,我们自娱自乐。我觉得自己很蠢,就像被传染了。那就呆在这儿吧,我们自娱自乐。”而就像中国人见面会问“吃了吗”的那句属于老美的Hello,也被Kurt Cobain冷嘲热讽成了一句脏话“How low”(还能再背点儿吗?)

    就是这么一首充斥着黑色幽默的少年心气,让所有经历过90年代的美国人都无法忘记。因为在它其中充斥的那些末世般的抽象、带着冷漠与嘲讽、以及悲观与自厌的无逻辑歌词,都很好的诠释了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后的九零年代中,人们对于工业高速发展的厌倦、对于精英思潮的反感。它的影响力在直冲感官的同时,长留心底——它让所有的窝囊废都不再像个Loser:与社会格格不入的Loser们尽可以像Kurt Cobain一样穿上一双破破烂烂的帆布鞋,站在即将到来的新时代面前,冷眼旁观西装革履的“成功人士”的麻木满足,以及所有“主流人士”的蝇营狗苟。也许将来会有一天,电影制作者会将“Smells Like Teen Spirit”当作90年代的代名词,正如我们用“娱乐主义”定义2000年代。

    时隔三年,在1994年MTV台第一次播放Beck的《Loser》时,精英文化在此被彻底颠覆。如果说Kurt Cobain好歹还存有“与其苟延残喘,不如灿烂燃烧”的激愤,那么Beck在《Loser》一歌中则完全是用“我就这么着了你还能把我怎么样吧”的嘴脸,唱出了“在黑猩猩的时代我就是一只猴子,我要是出了汽车绝对就是为了戒掉我的丁烷瘾。在穿着脏兮兮的T恤参加完一场带球跑的婚礼之后,小孩一定跟维他命D一块呆在在著名的‘离婚之都’里诺。既然连呼吸到的空气都不能相信,你就尽管缩在角落里打你中世纪格斗游戏好了。咱们在这个世界上就像挤在一个大包里玩撑竿跳,跟着一大堆重播了又重播的烂电视和一群傻蛋似的民谣歌手。尽管用金钱去交换牛肉交换身体交换厌恶,那些属于我的时间就像一块蜡似的,上面爬满了白蚁。宝贝儿我就是个窝囊废你干吗不杀了我算了,宝贝儿我就是个窝囊废你干吗不杀了我算了”这样的歌词。

    就是这首名为“窝囊废”的歌,让世界上所有的怪人都跳了出来:他们全都顶着一头乱糟糟的头发、永远一副没睡醒的样子、总喜欢在家门口买点跳蚤市场上的旧唱片、并偶尔在任职的公司会议上露出不屑一顾的嘲讽微笑——想起来了吗,活生生就是《搏击会》里尚未精神分裂的中产阶级男主人公。但是奇怪的是,在94年,听到它的人们没有一个会说:“我想他唱的就是我现在正在干的事情”。而在近十年后的今天,所有听到它的人都在说:“它唱的就是我正在做的一切破事儿!”这说明了,就是这首怎听都魅力无穷的怪歌,在近十年前的时候,就已成功预言了这些窝在汽车里不肯出来、先怀孕后结婚完了马上就离婚、除了网游什么都不感兴趣、没事只管窝在电视跟前一动不动、任生命这块本可以绚烂燃烧的蜡慢慢被白蚁啃食吞噬的,处于当下的我们。

    而至于另一首“窝囊废的暗恋圣歌”《Creep》,则常被人们用来与《Loser》相比较。但是若是深究其逻辑,就会发现两者没什么必然联系:“当你曾在我身边,不敢望进你的双眼,如同坠入尘世的天使,你的肌肤使我黯然。就像一片洁白的羽毛,飘落在这美丽的世间,我多希望能变得出众,因为你是如此的与众不同。我从不在乎所谓痛楚,不过希望能把握此生。我多想拥有完美的身躯,多想拥有纯粹的灵魂。可我不过是个懦夫,一个丑陋的怪物,我到底在做些什么?我不属于这里。她奔跑着,消失在我的视线。她就这么一去不返,一去不返 。”在这些疯狂美妙却充斥着病态自厌的歌词中,好歹存在一个叙事逻辑,并且歌中强烈的自我厌弃也很有可能是出自作者的真情实感——但是当Beck对你说“宝贝我就是个窝囊废你干脆杀了我吧”,只有蠢蛋才相信他是来真的。

    之后碎南瓜乐队也跟风出了一首类似歌曲《Zero》,但在1995年的秋天,“自我厌弃”主义更像是一场时髦运动,只有少数敏感的弄潮儿对此感兴趣。但是,新千年的Loser一族却让“自我厌弃”带着一种玩世不恭的心态,大大方方走街串巷,即:尽可能地对政治冷漠、对世界漠不关心,并将其变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所以,在这个人们不再喜欢整齐发型以及规矩装束的时代,要成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Loser,你需要做的就是看起来奇怪,行动起来更奇怪。

    最后,我们来想一想八十年代那些从约翰·休斯电影里走出来的主人公,比如安德鲁·麦卡尼,以及他那些智商超群的富二代同学们,他们总是统治着整个学校。然而,自从MTV将“Loser”定义为新时代的“酷儿一族”后,这些电影就没人看了。“下等阶层”从此变成超凡脱俗的“上等人”,每个人都像醍醐灌顶一样反对所谓的主流文化,并且这也并非不可理喻:我们之所以选择做个新时代的“窝囊废”只是因为,我们意识到自己别无选择。

  • we love music - [他山之石]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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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人David Latz跟人合伙弄了个“一人一首歌,我们爱音乐”的图片展示网站,表示听一首歌,就为这首歌做一张图。他的合伙人显然没有他油菜花,我想这位神人应该听诸如平克弗洛伊德快乐分裂伊基波普电台司令之类的多一点儿,当然如果他回应说他其实是听死金的那我也无话可讲,毕竟天下摇迷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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